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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案例的存在都是政府沒有盡到保護人民的職責。
如果政府能主動通知受害人並告知他們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,就不會發生這類的情事。
受害者如有到警局報案,執法單位有無積極主動出擊來保護善良的百姓, 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的權益而不是幫助惡性的討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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